1,双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吗? 2,可以申请25/100的拖欠工资补偿金吗? 3,仲裁委已经庭审一次且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诉求,我当时回答没有,我现在可以增加诉求吗? 4如果不能在仲裁增加诉求,那我上诉时可以把加班工资计算在双倍工资里吗?(主张双倍工资的数额增加). 上诉时可以申请25/100的补偿金吗?(当时口头询问了仲裁员关于补偿金的问题,他说这个直接上诉到法院就可以了.) 5,如果都不可以,那我可以撤诉重新申请仲裁吗?如果重新申请仲裁,我提出的新主张可以不受原来仲裁时所提供的主张及证据的限制吗?比如我原来主张试用期1500而且自己也提供了证据证明了,对方也认可了,那我现在可以主张2000吗?原来仲裁的主张及证据能做为以后重新仲裁时的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