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儿,协议盖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章 。当时购房时,全由女方一人还款,房屋三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现在房贷全还清,请问可以直接过户给女儿吗?为什么当地房管处还要男方来签字才行,有法律依据吗?
您好! 如果男方不配合,可以起诉男方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归女儿所有,凭借法院判决书过户。
2013-08-26 10: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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