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卧室窗外是隔壁的活动露台。房产公司说是公用的。但是买房是说是送给隔壁使用。但是已经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该怎么处理呢 请帮帮我。我已经和物业发生了争吵 我想请问既然是公用的房产公司为什么要送给隔壁。是不是已经违法了 我该怎么处理呢
你隔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休息的权利,属于相邻关系侵权,你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5 10: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