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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没有背叛婚姻?

咨询者 : fa505181 - 广东     时间 : 2013-08-26 04:04:50    状态 : 已解决



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所以条件完全侵占男方所以权利连基本见自己儿子的权利都没有,父子见面的机会都漠然,现在她向法院提出什么费用都自己出,请问各位法官?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婚想离儿子连基本的见面都没有,法何在?理何在?中华民族的人伦理德又何在呢?法不容的话请各位多加以留意以后重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向鹏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儿子不是财产,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

2013-08-26 09:27:30

汪腾锋   [广东]    13430930585

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013-08-26 09:59:00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有探视权。

2013-08-26 16:33:44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男方有权利探视儿子,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2013-08-26 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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