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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急急!!!钱还能要回来吗??

咨询者 : fa131314 - 江苏     时间 : 2010-09-05 09:56:25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我老婆一年多以前自由恋爱认识的,在一起大概半年左右我家送了3万多彩礼钱和首饰作为订婚了,没有媒人,只是双方家长见证,然后这一年期间我们分别在两个地方工作,只是通过电话联系,只见过一两次面,我们想结婚,但是她爸妈不同意,原因是我家里订婚时答应买房,可因为经济困难我家里没有兑现,所以我老婆瞒着她家里人跟我在我家里那边办了结婚仪式,没有登记,但结婚以前我给了我老婆3万,结婚一个月不到我老婆因为某种原因把钱都花费掉了,我们大吵了一架,于是我老婆走了,我和我老婆又开始分别两地工作了,之前一直想去补办结婚登记但没有时间,我觉得接受不了现在的生活状态了,想离婚,请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离婚啊?如果现在我要离婚,我还能要回当时送的3万多彩礼钱还有我私自给我老婆的那3万块钱吗?还有,如果我们去补办婚姻登记了之后我想离婚,这笔钱我还能再要回来吗? 急急急!!!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蔡绍辉   [上海]    18601717508

只要是你们给的彩礼已经造成你们的生活困难,法院一般会支持的,建议找当地律师维权。

2010-09-05 10:04:47

许继光   [安徽]    18956159292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诉讼; 2、如果确实想解除关系,并要回彩礼,可以起诉,但对方必须认可,或者你要有证据; 3、起诉不能单纯以解除非法同居为理由,可直接要求返还财产,通过财产方面的判决即解除了非法同居关系。

2010-09-05 10:21:1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现在还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夫妻关系,你的彩礼和3万元钱可以全部要回来。你千万不要补办登记手续了,否则,要不回来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5 10:28:09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你们现在还不是婚姻关系,只是同居,所以谈不上离婚。至于那三万块钱,如果你女友愿意给你,或者你有证据不是赠给她的,是可以要回来的。

2010-09-05 1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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