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青州农民,被青州天宏中介与在俄罗斯的中国公民,现已回国。利用假合同,假信息骗取一部分农民到俄罗斯打工。期间,在外工头依扣压工资,限制劳工。签证到期,又匆匆打发走,不开工资。 现在两位工头已经回国,讨要工资,却推说没有为借口,不给。现今两工头在青州城里开起了饭店,而被骗劳工家面临极度困境,孩子面临失学之险,请问在中介单方保存证据中,劳工没有任何合同,证据,只有劳动之实,出国证据下,可否在国内讨要工资。
对方的行为构成诈骗,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5 15:12:37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两工头的行为构成犯罪,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0-09-05 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