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010年,公司在开始转三半个小时不支付加班费,现在我班时强制要求上8个半小时,其中半个小时不支付加班费,现在我找公司要求补回,但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说已过2年追诉期,不给予支付,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能赢吗。(我有公司当时发的邮件,上面要求上8个半小时,并明确说明没有加班费)。
已经过时效了.
2013-08-26 22:38:08
可主张最近的
2013-08-28 20: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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