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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拒绝赔付死者儿子智力残疾人,被扶养人生活费?

咨询者 : fa131350 - 山东     时间 : 2010-09-05 20:06:41    状态 : 已解决



各位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因入院治疗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死亡,医学会鉴定结论属于医疗事故。 有关赔偿的问题,所有项目均按医疗事故责任度来赔偿吗?丧葬费是否全额赔偿,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我外公外婆去世多年,我们兄弟三人,都已成年。父亲身体不好。我二哥是智障人,有残联的残疾证(智力二级残疾)。 请问我二哥能领取赔偿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吗?多少钱?我二哥今年33岁。万分感谢! 现在医院据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说没有法律依据,我二哥从十几岁就有残疾证,知道现在。医院说智力残疾证,不能说明有无劳动能力,如有劳动能力就不能赔偿。我二哥说白了就是个傻子,对自己的行为根本就不知道在干什么? 请各位专家,告诉我;法律依据是什么!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受害人有权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索赔,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5 21:22:2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2010-09-05 22:03:57

李春珍   [山东]    18653210296

应该赔偿你二哥的生活费。

2010-09-07 14: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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