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4月买房,目前仅有一纸合同,前几天法院就张贴了查封告示,查封我们单元共8套房(除一套刚交了定金,其余均卖出去了,有2户还没装修。我为了小孩上学方便,办理了户口,小孩已在就近学校上学)。 房子是在私人手里买的。他与几个人合伙买的土地,然后与开发商协议合建,2007年建成。按比例他们分得一定数量的房。我与开发商签的合同,只交了一些手续费给开发商,房款一次性付给私人老板了。合同上的时间为2006年3月,合同上的房款按2006年的房价写的。实际支付的总额是2010年的房价,是合同价的3倍还多,其他住户也差不多是这样办理的。老板交代对外说房子是早就买了的。后查房管所无整个小区的房产登记。 现在才知道一些消息:2007年法院已经执行过一次查封(我们不知道),这是第二次查封。私人老板与开发商原来存在纠纷,法院判了(包括我们现在的几套房)为此私人所有,开发商也做了申明。 现在私人老板解释说,是开发商欠人家钱,查封的目的是催促开发商付钱给人家。 请教专家或有过类似经历的人。目前该怎么办?补充一点:我是四川的,请结合四川的地方法规。 跪拜跪谢!
开发商隐瞒房屋存在权利的瑕疵,对你们业主构成了欺骗行为,法院查封了房屋,对你们的产权产生了影响,你们的房屋是从私人老板手里买的,应该追究私人老板的责任,要求退房,或者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6 10: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