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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未到期公司强制解除合同有什么赔偿??

咨询者 : fa131434 - 浙江     时间 : 2010-09-06 15:39:18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合同原本是2012年7月到期,现在公司因为要搬迁要我把合同改到2011年9月,并说公司的营业执照2011年9月到期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解除合同是不是违法行为。签订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营业执照有关系吗?如果公司2011年搬迁,我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如果该合同还能得到补偿吗?急需你的解答,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营业执照的到期没有关系,除非是公司倒闭或是解散。这种情况属于单位违法解除,你可以得到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有一倍的赔偿。

2010-09-06 15:53:40

刘群   [江西]    13677059685

搬迁并不是公司解散或破产,该法人并未“死亡",因此以此为理由强制解除合同不成立,你们可要求公司对你依法补偿。

2010-09-06 17:27:0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原来已经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截止到2012年7月,公司就有义务履行该项约定,现在公司单方决定把合同的期限改为2011年9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你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6 19:03:52

赵永刚   [河北]    13930303256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算法是: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09-06 19:08:1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合同未到期公司强制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

2010-09-06 21: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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