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年底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说要百分之二十的首付,可今年办银行按揭时说要交百分之五十才能办下来,所以我们还要叫百分之三十的钱如果叫不出来就要收回房子,还要我们交违约金,我们觉得很不合理,所以想咨询一下,也想了解一下是否有同样的案例发生
国家颁发了新的政策对按揭的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致使你不能履行合同,这属于不可抗力,你依法有权解除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6 18: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