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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抚恤金,为什么我爷爷领不到??

咨询者 : fa131452 - 重庆     时间 : 2010-09-06 17:52:00    状态 : 已解决



我爷爷是1924年生人,1938年14岁的时候入伍,多次获得功勋和荣誉称号,并于1988年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功勋荣誉章证书》。于2010年1月去世。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写明,第十二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抚恤金的35%)。在爷爷居住的干休所里2009年去世的2位老军人(两人资质和军衔均没有爷爷告),均凭《功勋荣誉章证书》领到了增发的35%抚恤金。当时在民政局给他们二位办理的人员已经调走。 可是,今年民政局的办事人员更换了,新来的这位邓老师就是不认可这个证书,也拿不出相关文件。增发的35%抚恤金有3万元,就在这个老师的不认可下泡汤了吗?一家人都没有办法,我想明白要领这个35%的增发抚恤金需要的是什么证书,有什么相关文件能出示证明吗? 到底是《功勋荣誉章证书》不能作为增发抚恤金的依据,什么文件能表明?那么,又是什么证书才能作为增发的依据? 如果真的不能发,那之前的许多老军人离世后都是凭这个证书领到了增发的35%抚恤金,是民政局的办事人员办错事儿让他们都错领了吗? 非常着急,盼解答。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退休军人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全社会应该关心和照顾老军人,你爷爷依法属于具有功勋的老军人,你爷爷的《功勋荣誉章证书》是中央军委颁发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关部门不予认可是违法的,你有权到上级民政部门要求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6 18:41:45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邹新军   [湖南]    15574937686

应该可以发,向民政局的领导反映此事,如还未能解决可向上一级的民政局反映!

2010-09-06 18:10:50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你可以找民政局的领导,或者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如果都无结果,还可以对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

2010-09-06 20:05:5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向民政局领导反映,再查找相关文件规定,如果确有其政策,你们就应该享受35%的抚恤金。

2010-09-06 2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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