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愿意出租坐落于XX位置的房屋(面积约580平方米)给承租人,以附图划线为准。租赁期为五年(定五活二另议),初定五年(即从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止),如出租人没有特殊情况,后两年(即从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止)继续出租给承租人。
对于哪些情况是特殊情况没有约定的补充约定,合同本身有效。 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减少,承租人不能认为合同无效。合同仍然有效,但相应的内容需要做变更。
2010-09-06 23:09:38
若图纸中的约定面积580平方米(即图纸中所画出的面积)实际测量少了有100平方米,承租人是否可以以此条款视为合同无效? 不可以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变更租金等。
2010-09-07 08:13:00
1。合同没有对于特殊条款进行明确的约定约定,视为约定不明,可以继续租给承租人。 2。房屋的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这样的合同对于承租人是显失公平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7 11: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