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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佣关系?

咨询者 : fa131506 - 云南     时间 : 2010-09-07 10:13:23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 请问我雇佣工人在工地上班 而工人在上班中途与其他人发生冲突 造成对方伤残 请问这种关系雇佣人有没有关系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工人与其他人发生冲突与履行职务无关或者与履行职务没有内在联系,则你不必承担责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9-07 10:09:3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种伤害不是因为工作造成的,属于其个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和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由其个人负责,你作为雇主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7 10:21:12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属于个人行为造成他人伤残,与雇主无关。

2010-09-07 10:26:38

张伟   [北京]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该工人与其他人发生冲突与履行职务无关或者与履行职务没有内在联系,你不必承担责任 张律师,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房产、继承、劳务、欠款、特许经营等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后盾,致力于为全社会提供包括“咨询、仲裁诉讼代理、律师见证、法律顾问、协商谈判、调解、尽职调查、出具律师函及其他法律文书、诉讼全程指导”等专业的、系统的、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包括:刑事案件、工程欠款,特许经营,商业欺诈、婚姻继承、劳动争议、房产物业、拆迁安置补偿等领域。 服务方式:免费咨询、优惠代理、协商取费 联系方式: 张律师: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junmaolaw.com 电话:15811130217 010-5869515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11号楼3102室

2010-09-07 14:25:5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是雇工个人的行为导致的,由其个人负责。

2010-09-07 2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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