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1日,组长认为我脱岗打掉我一颗牙,单位指责我报警不安排工作认定旷工为由于2011年12月27日开除我(劳动合同自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2012年3月疗伤最后一天有假条。2012年10月1日伤检《轻微伤》。现与打人者有法律文书,各支付一半费用。 2012年10月12日,社保局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现2013年8月材料已补齐。社保局告知我等候工伤认定结果。其工作人员告知我认定工伤希望不大。 请问专业律师,如何要求单位承担非法开除责任?如何要求单位承担未任定工伤责任?超过仲裁时效了吗?数额不高能否全风险代理?
申请时未超过时效就不会过时效,单位违法辞退你的,你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013-08-30 12:04:08
您好!申请时未超过时效就不会过时效,单位违法辞退你的,你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013-08-30 15:44:29
单位开除是违法的,你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或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外伤人事件发生在你工作中的情况下,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鉴定。
2013-08-31 08: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