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一个知名的报刊上刊登了大量的虚假招聘信息,导致很多人受骗,此知名报刊以报刊头已注明,“使用本栏目信息请查验对方单位或个人相关法律文件及有效证件,本广告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我想请问此报刊的声明是否有效?它是否应该为刊登虚假信息承担相应责任? 我认为报刊是一个面向和引导大众的媒介,这种不经审核散步信息的行为是十分不负责任的。
报刊作为公共的媒体,有义务向社会公布真实准确的信息,提供虚假的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进行起诉维权。 报社单方约定了,“使用本栏目信息请查验对方单位或个人相关法律文件及有效证件,本广告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这属于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7 14:20:02
违反广告法,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9-07 13:38:45
向工商部门举报. 张律师,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房产、继承、劳务、欠款、特许经营等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后盾,致力于为全社会提供包括“咨询、仲裁诉讼代理、律师见证、法律顾问、协商谈判、调解、尽职调查、出具律师函及其他法律文书、诉讼全程指导”等专业的、系统的、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包括:刑事案件、工程欠款,特许经营,商业欺诈、婚姻继承、劳动争议、房产物业、拆迁安置补偿等领域。 服务方式:免费咨询、优惠代理、协商取费 联系方式: 张律师: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junmaolaw.com 电话:15811130217 010-5869515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11号楼3102室
2010-09-07 14: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