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朝阳法院判我与前妻离婚,孩子由我抚养。我与孩子都是加拿大籍,前妻仍为中国籍。孩子今年暑假回北京看母亲。现在,孩子母亲以孩子有病(只是普通病症,不影响正常生活和行动,但需要长期,1~2年治疗)为理由扣下孩子,不让孩子回加拿大。我只知道她们的电话,不知道住址。如果我要领回孩子,应该找朝阳法院执行庭执行,还是可以找派出所求助?谢谢。
有生效判决,应当找执行法院执行。 但也需要你提供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给法官。 另外,可以去派出所找她的地址。
2013-08-31 06:25:53
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已经超过,可以由派出所协助查找
2013-08-31 07: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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