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朝阳法院2006年判我与前妻离婚,孩子由我抚养。我与孩子都是加拿大籍,前妻仍为中国籍。孩子今年暑假回北京看母亲,现在,孩子母亲以孩子有病(只是普通病症,不影响正常生活和行动,但需要长期,1~2年治疗)为理由扣下孩子,不让孩子回加拿大。孩子都是两边机场接送,我不知道她的真实住址,也问不出来。我在国外生活工作,不能一直在国内等,法院执行需要多长时间?现在人们的实际居住地和户口,身份证上地址很多是不同的,房产业主和实际居住人也很多不一样。不知道能去哪个所谓当地派出所查找。电话号码是手机号码。
是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提交给法院的地址可以户籍地,最好能是居住地。因为如果对方不接电话的话,可向居住地送达法律文书。 有身份证号,可以先在迁户前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查询。
2013-08-31 10: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