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与前夫2004年协议离婚. 现在发现前夫隐瞒了1998年3月注册的建筑装饰公司.经查实 此公司法人,股东均是他本人1人.. 公司注册资金550万,1年后经营结果是520万. 请问:1 注册资金550万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经营结果520万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注册资金和经营结果是因果关系吗?
如果你和你前夫在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配的协议,那么在你们离婚之前,你前夫开办的这家公司所需的注册资金、盈余等财产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2010-09-07 20:45:55
1.你丈夫的公司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注册资金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经营结果520万是指公司的净资产,属于可以支配的财产,也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注册资金和经营结果没有必然联系,注册资金是在工商部门留存的资金。经营结果是公司扣除公司负债后的剩余资产即净资产,属于可以分配的财产。 4.你前夫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你有权起诉要求分割上述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7 21:03:25
你和你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结期间注册的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010-09-07 21:15:07
首先说该公司的资产肯定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注册资金和经营结果(这不是规范的说法)均不代表净资产,需要经过评估才可以确定。
2010-09-07 21:38:51
注册资金和经营结果不是公司现有的净资产,只有公司净资产对你才有意义; 如果公司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成立的,那么你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未分配财产,并且可以主张多分。
2010-09-08 14: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