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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我的钱?

咨询者 : fa131584 - 北京     时间 : 2010-09-07 22:37:08    状态 : 已解决



8月30号我在爱家奥特莱斯经过招商部经理同意我把押金交给出摊位的人,那人把她的押金给我。过了三小时招商部经理说商场不同意给我做,我跟商场没签合同,她不让我做的话,那摊位等于还是那出摊位的人,我把押金条给她,她把钱给我就行了,现在她不给我钱,让我跟商场要!我改怎么办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把钱交给了谁,谁就有义务把钱还给你,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他无权收你的押金,属于不当得利,你有权起诉收你押金的人,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7 22:44:53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你手里的押金条就是对方收取你押金的证据,你可以直接跟收你押金的出摊位人要回,跟商场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2010-09-07 23:10:1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向收取你押金的人要回押金。

2010-09-07 23: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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