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号我在爱家奥特莱斯经过招商部经理同意我把押金交给出摊位的人,那人把她的押金给我。过了三小时招商部经理说商场不同意给我做,我跟商场没签合同,她不让我做的话,那摊位等于还是那出摊位的人,我把押金条给她,她把钱给我就行了,现在她不给我钱,让我跟商场要!我改怎么办
你把钱交给了谁,谁就有义务把钱还给你,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他无权收你的押金,属于不当得利,你有权起诉收你押金的人,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7 22: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