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月26号在女子医院做了无痛人流,现在其它专科医院发现子宫内还有残留物,医院以时间长了为由想推卸。导致本人流血快一个月。请问我该怎么办
到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做鉴定,确定是否系该女子医院的失误造成,如果该医院有失误或者责任的话,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2010-09-08 08:17:24
你现在可以找你做手术的医院要求清宫,如果他们不配合,你就去其他医院进行清宫,毕竟身体是第一位的,如果没有导致什么严重后果建议你以身体为主,康复很重要。如果导致身体有其他进一步损害,又可以确认是宫内残留物所致可以要求医院给予相应的赔偿。
2010-09-08 09:23:44
1。正常的人流手术不会产生这些后果的,医院的行为属于医疗事故,你有权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你的情况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2。你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8 11: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