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上周我做通州区内小公共汽车被人扎伤,现罪犯外逃。事情基本情况是在车内发上口角, 罪犯到站下车后隔着车窗对我辱骂殴打后把我扎伤。车内司售人员起先并未阻拦,当罪犯拿出刀子刺向我时。售票员在后面抱住罪犯。 但扎完我后售票员又将罪犯松开以致罪犯逃跑。并随后上车叫司机开车。当我提出停车报警起初司机并未停车,行至一分多钟后才停车。 罪犯现已跑没影了。当我打110时,司售人员又启动汽车继续行驶。在我要求停车时起初司售人员并未理睬我。行至下一站后才停车。然后开门 将车内人员放下车。其中有一个人是罪犯的朋友。请问我可否起诉该司售人员?谢谢
司售人员采取不作为的方式阻止你报案致使罪犯逃跑,给你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其行为代表公交公司,属于职务行为,你有权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8 13: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