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留住優秀員工,與員工簽工作簽約書,內容:"任職一定年限,每年就多發員工幾個月的工資,若中途離職,就將所領的工資全部退回。" 請問公司這樣操作是否違法? 員工離職是否可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已領的金額?最多扣多少? 法律規定是如何?
该约定违法。
2013-09-02 11:57:41
不得约定违约金
2013-09-02 15:53:29
2013-09-02 20:32:35
可以进行约定的.
2013-09-03 19: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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