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太花心,有外遇,经常换女人,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一个两岁多的男孩,请问我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问题是我没有抓住他出轨的证据,孩子现在由他父母抚养,如果我起诉离婚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男方有过错,可要求少分财产,可要求赔偿。提供对小孩成长有利的条件,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Q Q:52689433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可保留本律师联系方式,期待与您有更进一步的联系。
2010-09-08 12:39:57
你老公对婚姻不忠诚,有婚姻过错,你们可以离婚。正因为你老公存在婚姻过错,所以为了小孩健康成长,相信法院会将小孩判归你进行抚养。你要取得对方的过错证据才能有利于诉讼。
2010-09-08 12:56:06
1。你老公有外遇,你依法可以获得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对方在感情方面有过错,不适合抚养孩子,你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由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8 13:11:36
你老公存在婚姻过错,为了小孩健康成长,提供对小孩成长有利的条件,小孩的抚养权一般会归您的。. 张律师,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这几年办理离婚案件案件有几百件,其中涉外离婚诉讼100多件,维护了当事人正当的合法权益。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焦点主要有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如何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等等。 笔者从事离婚案件的办理已有多年时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重大的离婚纠纷案件。 一、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间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笔者认为,从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孩子归谁抚养,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当事人双方哪一方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成长发育等。因此,即使孩子在两周岁以内,也不一定绝对会判与女方抚养。 三、离婚中,无过错方如何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权利在什么时间提出呢?笔者详细解释一下: 1.只能在离婚诉讼时行使。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该“一年”是诉讼时效期间,还是除斥期间,司法解释未做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该“一年”期间应当为除斥期间。 服务方式:免费咨询、优惠代理、协商取费 联系方式: 张律师: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junmaolaw.com 电话:15811130217 010-5869515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11号楼3102室
2010-09-08 14: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