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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违约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507795 - 湖北     时间 : 2013-09-02 15:12:53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在宜昌买有一套商用住宅。因开发商原因导致现今仍未交房。按合同“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房款总额的1%赔付”。 到现在逾期交房已超过60日,本人于2013年6月3日上门与销售经理协商解除合同事宜,但销售经理以开发商不在为由,不予理睬,未得到明确答复。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要退房的话,接下来我该怎么走流程让开发商与我解除合同啊?另如果解除合同,按合同赔付方式是会低于实际损失的,因为我2011年就已经全款23.43万元付清了,而按合同算的话只有2343元。难道不可按实际赔偿算吗?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罗钰林   [湖北]    13995628086

建议委托律师直接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主张合理赔偿

2013-09-02 15:41:44

李晓颖   [辽宁]    15668672853

如在法院诉讼,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调整。

2013-09-02 15: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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