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赡养状中,只女儿一个被告(有能力但不孝),没起诉儿子(病残且无收入)。法官起先对此状子认可并通知了双方开庭的时间,后来因女儿在司法系统托了关系的原因,法官就硬逼儿子也参加诉讼,儿子病残无力出庭,老人也不同意惊动病儿。可法官就以此为由不开庭。请问法官这样做合法吗?不合法该怎么办好?
不合法,必须在审限内开庭(一般为六个月)裁判。
2010-09-09 16:28:22
法官的做法不合法,民诉法规定,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诉讼主体的可以依职权追加,不能逼迫当事人去追加,并且不能作为以此不开庭的理由。
2010-09-09 18: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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