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怀孕4个月,因先兆流产住院保胎一个月,在家卧床一个半月,近期回公司上班,但因身体虚弱支撑不了,和公司协商不要工资只要求公司继续买医保社保等,待我生育完后公司再给我全部的生育津贴。但公司昨天告知我已经休完全部的病假,并且要求我自付全部的医保社保等一直到休完产假,并且我在保胎期间我请病假公司当我请产假,并告知病假不够扣就用产假抵。并劝退我,给我4个月的补偿。注:公司说产假期间公司也没有工资给我,并说这是符合劳动法。我请的病假都是有医院开具的证明。 请问我这个情况继续请病假是否符合劳动法?请问公司这样和我协商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和公司协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