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于2009年7月被人故意伤害致死,罪犯逃跑2个月后自首。2010年7月法院才审理此案,杀人犯被判死缓。我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原因是他们家太穷,没有能力赔偿,我姨妈伤心欲绝,精神崩溃。我们应该怎么办?
对方故意杀人后逃跑,属于犯罪情节严重,事后还不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属于悔罪态度不好,你有权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要求判处罪犯死刑,其家属就会积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9 22:27:47
故意伤害致死本身罪名就没有故意杀人罪严重,再加上自首情节属于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作为律师我只能建议节哀。同时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2010-09-10 09: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