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跟我姥爷,他没有儿子,我跟他姓,这个房子是干休所,80年的2层105平。97年我姥去世,99年房改,我姥爷(他俩工龄折扣)2万买下产权。06年给我《遗赠公证》把他份额给我。姥爷去世后,我姨(三个姨和我母亲)有争议。现在我和我姨争份额。房子价值大概50万,我补偿她们97年的使用权吧,给他们多少钱?有法律依据吗 ?
房屋有你姥姥的份额,你姥姥的那部分份额,由你老爷和他的子女平均继承。如果房子加之50万,其中一般价值属于你姥姥,这25万由你姥爷和你姨平均分割,你可以根据你姥爷的遗嘱继承他的那部分。
2010-09-10 10:13:49
你姥爷是在97年取得的房屋产权,不是你姥姥和姥爷的个人财产,你姥爷有权把房屋全部给你,你三个姨和你母亲无权主张权利,你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0 10:20:55
你姥爷的遗嘱是有效的,因为该房屋系你姥姥去世后参加的房改取得所有权,该房屋属于你姥爷的个人财产,你姥爷有权处分。所以,公证遗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你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该遗产(房屋)。你三个姨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解答供参考。 沈阳赵律师。
2010-09-10 12: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