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8月份在苏州瑞中电子工作,同月离职。合同上说是每月10号发工资,可今天我去瑞中东门,门卫告诉我要下个礼拜四下午3点在南门领。 我想问下,这样他们算不算拖欠工资?我讲如何在合法的情况下拿到工资?
公司没有依法按时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0 12: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