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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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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问题?

咨询者 : fa131831 - 江苏     时间 : 2010-09-10 12:24:35    状态 : 已解决



我上个月8月份在苏州瑞中电子工作,同月离职。合同上说是每月10号发工资,可今天我去瑞中东门,门卫告诉我要下个礼拜四下午3点在南门领。 我想问下,这样他们算不算拖欠工资?我讲如何在合法的情况下拿到工资?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王先龙   [吉林]    15843052083

无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间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索要工资。

2010-09-10 12:57:4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没有依法按时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0 12:58:18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逾期支付就是拖欠工资,最简便的解决办法就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2010-09-10 14:35:2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未按合同约定和按期限支付工资就是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

2010-09-10 21:12:19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也合法的

2010-09-11 1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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