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婚,女方带个6岁小孩子,我一直抚养到高中毕业,05年到现在我们已没有共同生活,07年我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子女的情况下,她要几万的补赏,至今就悬而未决,请问怎么样才能离婚。
离婚和结婚是自由的,不能附加条件,只要感情破裂了就可以起诉离婚,你不需要给对方任何补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条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第(四)项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0 18: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