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经人介绍,找了装修队装修,包工包料.开始讲好的条件,由于对方反悔,于是签订第二次条约,规定了付款方式,付款金额,装修时间等事项.现在刷完墙面漆,对方不肯进货,声称亏本,问我要装修完验货时付的钱.我不肯,于是他就不进货,跟我拖延时间,还说让我告他.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你们第二次已经清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装修队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现在其声称亏本,问你要装修完验货时付的钱,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1 11: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