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去为妈妈买衣服,说好的,不能穿可以去换,结果第二天去换的时候却换了一个店主,说我们的是老款,换新款要一件加十元,我们买的时候她明明跟我们说是新款的,从来没有听说过同等价钱的衣服换新款要加钱的,不知道这样算不算犯法
商家应该向消费者兑现其承诺,其更换了店主不影响原来店主的承诺,新的店主要对原来店主的债权债务全部负责,现在其要求换新款一件要加十元属于违约行为,也属于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1 13: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