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2-9到重庆一家物管公司上班,到现在已经工作了1年零7个月,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保险。经我多次催促,公司一直不理。根据新劳动法,我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及其他补偿吗?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1.公司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依法支付你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1 16:47:17
单位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2010-09-11 17: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