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银行借款,我个人做的担保,现在朋友失踪找不到人,银行让我偿还欠款,该怎么办?
你们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话,你承担的就是连带责任担保,你有义务向银行还债,再向借款人追偿。 如果你们约定了你是一般责任担保,你现在就没有偿还银行债务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1 17:26:57
首先要明确你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担保。 如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话,你承担的就是连带责任担保,你有义务向银行还款,再向借款人追偿。 两者在法律义务和责任承担上有很大的差别。 你可向律师进一步明确咨询内容。
2010-09-17 00: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