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A是理财合同双方、B是监管方,04年A对我的损失自愿赔偿了股票;但09年A起诉B要求返还已属于我的该股票,隐瞒重大案情,并将我这个当事人作为“案外人”,致使法院判决给A。为此,我起诉A侵权,中院认为我是当事人(实际上的)应该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认为我不是当事人(案件上的)应到中院起诉。快一年了,我在两院推诿之间来回跑毫无结果,请问该如何? 是应起诉还是应申请再审!
你没有参加A和B原来的案件,你现在有权起诉A,属于新的案件,不应该办理申诉,应该到中院起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1 21:18:34
你不是原判决的当事人,但是原判决违反程序涉及了你的利益,你应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反映,或者要求当地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然后由该法院院长签发裁定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提起再审,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请求。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执行回转,要回你的股票。
2010-09-11 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