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已有一年多,有个三岁多的女儿,那时离婚协议上写着‘孩子抚养费对半分’,离婚时没有要求赔偿,而现在我发现前夫当时不是因为我和他感情不和而离婚,而是他有别人了,现在我不想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您好!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2013-09-09 09: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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