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公司的时候因为公司境况比较差,对于我们一些进入公司比较早的核心员工,都有承诺赠与一定额度的原始股,约定到工作满3年后予以兑现,中间只有一张公司盖章的内容比较简单的股权证明,现在3年已满,但公司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脱,不予进行股东变更和工商登记,请问那份股权证明有法律效力吗?我们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公司原来已经承诺对你们核心员工赠与一定的原始股,现在迟迟不予兑现,属于违约行为,股权证明是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你们有权起诉要求公司兑现原始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2 09: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