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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村级财务审批的问题?

咨询者 : fa131979 - 辽宁     时间 : 2010-09-12 03:16:01    状态 : 已解决



我村和别外两个村(以后简称‘小村或村经济组织’)与2004年合并成一个村(以后简称‘大村),合并后,大村有支委书记、支委副书记、村主任、大经管员(会计)各一名,小村也有支部书记、经济负责人、经管员(会计)各一名,原各小村的资主并没有合并到一起,经济上独立,各小村都是独立建帐(已实行“双代管”)、独立支配资产、都有自己的理财组织和审批制度。今年换届后,各小村的经济还是独立核算,同时也是和以前一样,大村有支委书记、支委副书记、村主任、大经管员(会计)各一名,小村也有支部书记、经济负责人、经管员(会计)各一名,各小村还是独立建帐(已实行“双代管”)、独立支配资产、也都有自己的理财组织和审批制度。 今年镇政府关于在“财经审批”上规定,小村的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同时有支委书记、副书记、村主任、以及核销票据那个小村的经济负责人、以及民主理财小组长同时审批才能核销。 我相要问的是:①如果支委书记、副书记、村主任不是我现在这个(小村或村经济组织)的人,那么他们有权审批小村的票据么? ②这么些的审批人,同时审理一张票据,是否合理? 请百忙中给以解答,并请告诉应怎样做才合理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只要这些人在合并后还有职务,是可以审批小村的票据的。 2。合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2 09: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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