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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否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510747 - 北京     时间 : 2013-09-10 20:54:51    状态 : 已解决



外资企业,中国总公司在上海,工作地在北京,除上海本地员工公司未给其他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否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谢谢解答!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的规定

2013-09-10 21:17:59

李佳   [北京]    15101031230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必须缴纳的福利。

2013-09-10 21:43:49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你好,可以主张补偿。

2013-09-10 22:10:43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

2013-09-10 22:23:4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不合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中心进行投诉维权。

2013-09-10 22:39:29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不属于

2013-09-12 23: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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