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中国总公司在上海,工作地在北京,除上海本地员工公司未给其他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否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谢谢解答!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的规定
2013-09-10 21:17:59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必须缴纳的福利。
2013-09-10 21:43:49
你好,可以主张补偿。
2013-09-10 22:10:43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
2013-09-10 22:23:43
不合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中心进行投诉维权。
2013-09-10 22:39:29
不属于
2013-09-12 23: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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