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上个月离婚和解,签订了协议,但回来后,丈夫来过两回,却不按协议里的要求去做,在我家耍了一顿走了,到现在也无音讯,请问我多长时间可以上诉
《民诉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你是起诉后法院调解和好的你需六个月后起诉反之则不要
2010-09-13 10:39:06
你和丈夫的协议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不属于法律上的离婚手续,你丈夫不履行协议,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随时可以去办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3 12: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