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因工作时身体不适到附近“杨浦中心医院”就诊,而后当天开了2天盐水,当天在该医院挂了1瓶,第二天到家里附近的“控江医院”继续挂第二天的盐水。但挂好后吊滴的手背和上部出现疼痛和骚痒,过一星期后越来越严重,出现麻痹现象,随后立即到“新华医院”就珍,诊断为静脉炎症,细菌感染。那么我想是不是控江医院在输液时造成的过错,能不能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公诉,要求赔偿。期间去控江医院协商过,他们强调他们操作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愿承担责任。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正常的输液是不会造成静脉炎的,医院存在过错,本案构成医疗事故,可以获得下列赔偿,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3 14:00:20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9-13 1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