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的,他是哈尔滨的,我们一直在深圳工作,有深圳的居住证,现在我的户籍所在地不接案,说没有管辖权。说要去居住所在地起诉,女儿14个月被他带回老家,他还有一个11岁的儿子,不是我生的。 如下问题: 1、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有报警记录,对方不肯离,一次性判离机会大吗? 2、小孩出生证明都在他那里,如何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3、如果判决后,他不给怎么办?强制执行有用吗?
应当在经常居住地深圳起诉离婚. 1、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有报警记录,对方不肯离,有一次性判的离机会. 2、对方还有一个11岁的儿子,你可以获得你女儿的抚养权。 3、如果判决生效后,可以强制执行.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9-13 13:04:53
1。对方存在家庭暴力,可以起诉要求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孩子未满2周岁,应该由你抚养,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3 13:56:12
一、除了报警记录外,建议你再寻找其他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可以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二、寻找你抚养孩子更为有利的证据,你可以取得女儿的抚养权。 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10-09-13 16:50:14
你可以起诉离婚,有家庭暴力的证据,一般是会判离婚的。 你可以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现实操作恐怕会有困难。
2010-09-13 18:00:31
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主要是看你们的夫妻感情基础是否已经破裂,如已破裂会判离。可以争取女儿抚养权,与出生证明在谁手中没关系。如判决由你抚养小孩的,法院可进行强制执行。
2010-09-14 00: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