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棉一厂借用工,1994年5月进厂,一直工作到厂方破产【2005年】,共有12年工龄。厂方一直没有给本人交社保,我找过厂方很多次,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我应该怎么办?
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法》 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3 21: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