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再婚,房子是父亲很早就买了,现在是土地征用旧房拆迁,造了新房。(造房子的时候继母跟父亲结婚5年)在拆房子的时候已经把旧房的户头改成儿子的名字,造新房的钱是旧房补贴,还有儿子的钱。造房子的时候是父亲和继母在弄,不过继母没有拿出一分钱。现在父亲住在村里的安置房中,那个房子是一次性付12000元住到老人归西为止。现在两老人闹离婚我想问财产的分配,是不是我们的楼房继母也有份?
如果建好的新楼房是儿子的名字,两位老人就没有产权了.但因为其中有旧房的资金,还有拆迁的补偿,所以他们有对房屋产权人的债权以及房屋的居住权.他们离婚时不可能分房子,但是应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经济补偿.
2010-09-13 18:02:38
该房屋的产权在你父亲和你继母结婚前就已经取得了,依法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继母无权获得,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3 19:07:25
这个房子本来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但是后来改成了儿子的名字并改建成了新房,是儿子的财产,当然其中也有父亲的旧房子的财产份额在内。因此,你父亲与继母离婚,继母不能分得财产。
2010-09-13 23: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