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 数日前我同好友四人去游泳 其中一人小李不会游泳 但看见我们玩得起劲就下河去游结果溺水身亡 我虽然去救他,可无济于事 我们都属于成年人 律师你说我们三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双方都无过错的,对一方在活动中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当合理地进行分担。 你们四人相约外出游泳,四人对游泳活动的风险后果均不能预测,因此,对小李在游泳过程中溺水身亡的后果,你们三人虽没有过错,也不存在侵权损害的客观事实。但是小李的死亡,是与你们三人在共同进行游泳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仅管双方均无过错,但对于在共同的活动中,小李一方死亡受到的损失,你们有义务给予分担和补偿。
2010-09-14 09:36:07
按照你说的情况,基本判断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小李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仍然下水游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自己应承担责任,况且你已经进行了救助。
2010-09-14 10:31:18
受害人小李在明知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下水游泳,对于自己的死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其作为成年人对危险事务应该有充分的判断力,你们没有邀请或者强迫他下水的行为,没有过错,你们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4 10: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