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妻子在05年买了上海的房,产权各50%。06年结婚后买了深圳的房,08年生下一女儿,在怀孕期间她要求我给她20万要不然就堕胎,女儿一岁后她就把我女儿抱到上海要我把上海的房产权归她所有,我被逼无奈就把房子赎楼然后就能公证给她,但是好景不长,公证过后不到两个月她就离开我,然后就提出离婚,我想请问我帮她赎楼的钱还有我给她的20万有没有机会拿回来。
对双方财产的分割要求可以在离婚中一并解决.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把部分共同财产约定为对方的了,你可以要求多得其余的共同财产,比如深圳的房屋.
2010-09-14 10:51:36
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加的财产在各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原则上一人一半。孩子抚养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房子是她的名字并不表明归其所有。赎楼的钱可以在房屋分割时的到安排,对于给他20万元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可以要回,如果房产购买在婚前归产权人所有。
2010-09-14 10:58:41
你妻子的行为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返还全部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三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4 11: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