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已经七个月了,但是法官一直没有执行。去法院咨询,说是需要我们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否则无法执行。欠债人是外地的,交通肇事被判了缓刑,现在根本联系不到他。难道提供不了财产情况,法院就可以不执行了吗?法官的做法合理吗?这样对我们受害人太不公平了。请律师给予明确的指导,我该怎么办。
执行法官的说法是正确的,申请执行人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财产线索,否则法院无法执行。你应自己设法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财产线索并提供给法院,法院才能执行了。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9-14 11:20:13
法院应该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否则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上级法院解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4 11: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