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两个省的人,他弟弟用我老公的身份办了身份证,在他老家先领了结婚证后,我老公又叫人办了一个同样的身份证,只是照片不一样,到我老家跟我办结婚证,当时给我们办证的人说了,我老公的身份证办出来了的结婚证,以后买房,贷款都不行,但还是给我们办理了,当时我们是老一代的身份证,后来我们关系不好,一直冷战,现想离婚,他当时办的身份证已丢掉了,我们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要身份证,现在不知如何着手?
你们可以先到你老公的户籍所在地开具一个身份证明,可以替代其身份证使用,再依据结婚证和你老公的身份证明就可以办理离婚了,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4 12: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