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会计做假工资表的事情,公司的工资表是会计做好后给老板看好后然后打印好清单由出纳开好支票拿着清单给银行发工资,可是后来无意间发现清单里有几个人的工资额高的很,后来才知道那是会计发进去的几个卡,算下来有十多万了,明显就是会计贪污公款。该怎么办。
会计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14 15:24:16